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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速览!极简检察发展史

2018-03-04 检察日报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

看今朝,旖旎风光秀。

从1931年的江西瑞金起航,

历经80余年的创建与发展,

人民检察制度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

请跟随小编的脚步,

感受历史的厚度。


杨氏宗祠里的“人民检察第一门”

江西瑞金沙洲坝东坑村的杨氏宗祠,曾作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办公地,后改为人民检察博物馆。


1931 年11 月7 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并组成临时中央政府,规定了检察机构的设置及职权。人民检察制度伴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而诞生。


随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成立,何叔衡当选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与中央其他部局一起在叶坪谢氏宗祠内办公。


两年后一个明媚的春天,中央政府迁到沙洲坝,从此,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杨氏宗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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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第一任检察长

1949年10月1日下午2点,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前排右四)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下午3点,这位开国元勋登上天安门城楼,参加开国大典。


1949 年10 月1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开国元勋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罗荣桓成为新中国第一任检察长。


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李六如、蓝公武(无党派人士)为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任命罗瑞卿、杨奇清、何香凝、李锡九、周新民、陈少敏、许建国、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冯基平11人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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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了

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办公地,位于北京司法部街72号。1958年被拆除。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罗荣桓检察长主持下于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会议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并决定起草检察署组织大纲。


同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启用印信,开始办公,办公地位于北京司法部街72号(现人民大会堂东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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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第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的单行法规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于1951年9月4日公布实施。


1949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这是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部单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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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与会部分人员合影留念。


195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这也是第一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在会上讲话,李六如副检察长作《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大纲》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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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单行本。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国家机关的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工作。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为实现检察工作的有法可依,决定对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改。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后又经过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是在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是在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对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的任免程序作了修改,因此,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人事任免的条款也相应地作出修改。


时光飞逝,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颁布39年,以现代眼光来审视这部法律,其内容及体系结构已经滞后。2017年8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草案对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机构设置和办案组织等作出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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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署”为“院”,一个关键的称谓发生了变化

毛泽东


改“署”为“院”的决定,是毛泽东主席灵机一动作出的。


1954年9月21日凌晨,中央政治局还在讨论《人民检察署的组织法》草案。这时,彭真同志向毛泽东主席作了相关说明。听完了汇报,毛泽东反问道:“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中央政治局讨论了毛主席的这个意见,一致同意改“署”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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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由人民代表选出的检察长

1954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54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是共和国第一个由人民代表选出的检察长。


在政治运动此起彼伏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张鼎丞连任三届检察长,其间的风雨历程深深地镌刻在了共和国的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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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新的开始,人民检察院重新设置

重建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大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1978 年3 月5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新中国第三部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揭开了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


会议选举参加过红军长征的革命老人黄火青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也是恢复重建后的第一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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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的确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大门口。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彭真在《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提出:“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坚持检察机关的职权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我们的检察院组织法运用列宁这一指导思想,确定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随后本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由此展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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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的第一个举报机构


1988年3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成立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后更名为举报中心)。该中心成立后,1个月内就接到207件举报线索,是中心成立前同一时期的7倍。6月底到12月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举报机构。


1995年11月10日,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步入专门化、正规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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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第一部《检察官法》诞生

 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首次集体宣誓仪式隆重举行。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江泽民主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9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由此,共和国第一部《检察官法》诞生。


此后,《检察官法》历经两次修改。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检察官法》进行第一次修改;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检察官法》进行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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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制度:一切为了公众的权益

2017 年6 月2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7 年6 月27 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48 票赞成、1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同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自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这项工作从此在全国全面铺开。


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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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拥抱新时代 开启新征程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2017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转隶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圆满顺利完成转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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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新媒体出品

策划丨魏星  魏春华  张伯晋

资料来源丨《检察日报》

《共和国检察60周年丛书》、

图片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史办公室支持

文字丨孙风娟

编辑丨孙风娟

联系邮箱jcrb2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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